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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及工作思路

时间:2022-05-10 12:03:05 工作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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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及工作思路

  2015年以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参加“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和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安排,以“一线”的精神状态,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履职尽责,深化司法监督,关注民生改善,推进社会治理,切实抓好自身建设,圆满完成了人大内务司法监督各项工作任务。

述职报告及工作思路

  一、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公正执法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诉讼中的矛盾和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司法机关及其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和内在要求。人大司法监督的目的,在于督促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重点解决司法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促进司法公正。为深化司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司法监督的统一部署,内务司法委2015年重点就全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和公正司(执)法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

  4月3日全省人大深化司法监督工作视频会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刘冬生主任即指示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加强调研,抓紧出台全市深化司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要求,全市两级人大坚持问题导向,上下联动开展司法监督,公检法司通力配合,深入开展自查自纠。6月下旬至8月中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在常委会分管主任的带领下,赴各县(市、区)以及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纪委(监察局)、市政法委、市信访局等有关单位,就全市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通过交叉听取意见、实地视察等方式,并结合近三年来全市两级人大收集整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例,着重就2013年以来全市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在规范、严格、廉洁司(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了解、汇总梳理和分析研判。

  8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冯明副主任一行,赴嘉兴调研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并召开司法监督工作座谈会,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上下联动深化司法监督工作情况及市级公、检、法、司机关关于本单位自查情况的汇报,以及南湖区、嘉善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的反映。冯明副主任充分肯定嘉兴人大司法监督工作,认为嘉兴各级领导思想高度重视,工作部署周密,措施有力,推进过程有序,公检法司机关查找问题不回避,整改措施可操作,执(司)法工作比较平稳,要求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实事求是、原汁原味地把调研中了解到的情况向公、检、法、司机关作出反馈,并加强跟踪监督,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推进司法工作严格、规范、有序开展,推动全省人大上下联动深化司法监督取得实效。

  在深入调研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内务司法委根据调研发现的问题和平时工作了解的信息,提出了反馈意见,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8月下旬分别向市公检法司进行了反馈。9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公检法司关于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的报告,内务司法委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撰写了调研报告,提出了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理念;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办案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推进阳光执法;加强职业教育,提高队伍素质四点建议,为常委会审议市公检法司专项工作报告提供参考。

  此外,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制度建设计划安排,3月份内务司法委对《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许可对市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或刑事审判的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全市两级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对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后,内务司法委根据调研和日常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了解的情况,又对《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期间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分析研判,形成草案,并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为今后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还对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报备的23件特定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针对诉讼文书存在的瑕疵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促进司法机关规范执法和公正司法。

  二、开展部门评议,推进依法行政

  部门评议是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部门工作,推进部门依法行政和正确履职的重要手段。年初,内务司法委即根据常委会监督计划安排,精心制定部门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评议的指导思想、目的、内容、步骤和方法。3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部门工作评议动员大会后,内务司法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市人力社保局履行法定职责、推进依法行政等评议内容,制定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并与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工作对接,邀请了部分常委会和内务司法委兼职委员、内务司法专业小组代表全程参与评议工作。

  为全面了解市人力社保局依法行政和履职尽责情况,增强评议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内务司法委协助常委会举办了评议工作法制讲座,召开了市人力社保局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市级有关机关(部门)、市区两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服务管理对象等各类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常委会主要领导听取了市人力社保局专项工作汇报,并与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人进行了工作座谈;还赴省人力社保厅和部分市直单位上门听取意见,并深入市本级部分街道、镇社会事务中心(所)进行了实地调研,专门听取了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对市人力社保工作的评价和建议;在组织视察市人力社保局12333咨询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心市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接待窗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等五大平台建设时,刘冬生主任充分肯定市人力社保局五大平台建设取得的成绩,提出了加大宣传,提高知晓率;加大培训,提高服务力;加大投入,提高信息化;加大整合,提高满意度;加大基调,提高调处率等工作要求,希望市人力社保部门抓住工作评议契机,借助市人大常委会部门工作评议平台,将影响和制约人力社保工作发展的问题和障碍找出来,尽可能解决好。

  通过座谈、走访、视察等形式,在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综合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内务司法委起草了评议工作调查报告,针对评议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带动创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维护社会稳定;深化人事人才工作,着力推进协调发展;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工作整体开展;严格干部教育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等意见建议,为常委会评议市人力社保局工作提供参考。在常委会对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工作评议后,内务司法委及时汇总梳理各位组成人员的评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交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处理。同时为使常委会评议意见落到实处,内务司法委对市人力社保局落实常委会评议意见进行了跟踪督查,9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市人力社保局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显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人力社保局整改落实工作表示满意。

  三、关心群众福祉,保障改善民生

  推进现代化建设,必须把民生改善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回应人民群众对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诉求,才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为认真贯彻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市委关于开展“转型升级服务”活动的决策部署,内务司法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多次赴海宁市许村镇、桐乡市凤鸣街道了解镇(街道)转型发展重点工作情况,并到相关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研,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进行座谈交流,千方百计为企业解难题,促发展。继9月份在嘉善召开市、县、镇三级人大代表关于“五水共治”工作座谈会之后,10月份内务司法委协助常委会分管领导在海盐开展代表接待日活动,在实地察看海盐县元通街道河道整治工程之后,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关于“五水共治”的意见建议,内务司法委对代表提出的“完善规划编制,注重规划引领;加强城乡统筹,推进污水治理;重视水源保护,保障用水安全;强化宣传引导,实施中水回用;坚持疏堵结合,加快截污纳管”等意见建议进行了分析梳理,并以《代表工作简报》形式报送市领导及有关部门参阅。

  残疾人和老年人是社会的特殊群体,帮助残疾人、关爱老年人是社会各界应尽的责任。针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议》,内务司法委连续两年进行跟踪督办,并借助省人大内务司法委、省残联执法检查组,就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来我市召开调研座谈会之际,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建设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共识,目前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选址已经确定,正在立项调研之中。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社会养老工作的视察意见,内务司法委继续对视察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等意见建议,经过三年的不断努力,目前市老年公寓迁建项目已被政府列入议事日程。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4月,内务司法委对全市未成年人保护“两法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研,重点了解未成年人保护“两法一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贯彻落实情况;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就未成年人抚养和监护、受教育权、文化环境管理、校园安全和对特殊群体保护等提出意见建议,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两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

  城市火灾是发生频率高、危害性大、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性灾害。民用住宅和公共设施消防安全是城市预防火灾的基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11月,内务司法委对全市民用住宅和公共场所消防工作进行调研,重点了解在消防供水、消防站布局、消防车辆配置、消防通讯、消防装备和消防通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不健全、住户消防安全素质不高、消防宣传教育存在盲区、公共消防设施不配套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等薄弱环节,提出了健全政府监督体系、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设施维修经费、加强消防教育培训等意见建议。

  四、推进社会治理,建设和谐社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内务司法委根据“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除派员参加全市“六五”普法总结验收之外,还积极参加和谐社会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为嘉兴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基层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 承担着化解乡镇社会矛盾、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职责。加强基层法庭建设,对于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实现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3月下旬至4月上旬,内务司法委先后赴南湖区、秀洲区、平湖市、海宁市和桐乡市等地开展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和走访察看部分法庭等方式了解情况。针对基层法庭审判力量不足,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平衡,司法为民措施不够完善,法庭人员积极性难以调动等问题,提出了改善司法环境,落实司法为民,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基础设施,稳步推进改革等五点建议。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改革举措。在今年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蒋志明等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建议》,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列为重点督办建议。8月,内务司法委协助常委会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了代表重点建议督办会。针对当前我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存在数量不够多、意识不够强,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监管不够到位等问题,建议政府要重视社会组织的培育,在深化改革中扶持发展社会组织,完善运作机制,形成工作格局,为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搭建好平台,提高政府的服务能力和社会组织的承接能力,并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事项作一绩效评估,以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社会领域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加快服务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民生、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我市公民出国境办证件次、常住境外人员和临时入境境外人员增长迅速,出入境管理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保障社会秩序平稳安定,服务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更好适应我市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11月,内务司法委配合市人大民宗外侨委,赴嘉善县、海宁市、平湖市、嘉兴港区等地,就《出境入境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在实地视察、听取工作汇报后,内务司法委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要不断与时俱进,认真履行职能,创新工作方法,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并举,既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又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全市居民及境外人员的出入境需求等意见建议,为11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出境入境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提供参考。

  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既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也是监督“一府两院”公正规范执法的重要渠道。在日常工作中,内务司法委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将信访案件的办理作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认真督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注重规范工作程序,对来信来访指定专人负责登记,认真研究处理。在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的基础上,及时转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办理,责成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报告信访件办理情况及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当事人。

  五、当好参谋助手,服务中心工作

  为人大常委会中心工作服务是专委会的职责所在。为承接《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内务司法委积极协助常委会制定《关于做好承接地方立法权工作的实施方案》。5月上旬和6月上旬,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内务司法委赴杭州、宁波、广州等地,学习较大的市立法程序、立项制度、立法技术、项目库建设、听证制度、专家库建设等地方立法经验,并赴广东东莞市、佛山市,学习两市在承接地方立法权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跟随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赴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就建立市人大与市政府及部门(单位)、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联动机制,发挥人大代表立法主体作用,以及三大领域的地方立法需求进行调研,梳理汇总出三大领域立法需求37项共497条,撰写立法方面的论文2篇,为市人大常委会承接地方立法权做了一些法律专业方面的工作。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深化改革、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转型关键期,是我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推动实现新发展新跨越的战略机遇期。科学编制好我市“十三五”规划,准确预测宏观形势和发展前景,科学制定应对复杂形势的思路措施,对于及时抢抓重大发展机遇、保持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三城一市”和“两美嘉兴”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内务司法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分工安排,就“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赴海盐县和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等对口联系部门进行调研,撰写了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十三五”规划编制纲要报告提供参考。

  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能。内务司法委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法制办报备的《关于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关于调整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有关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关于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调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嘉兴市本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通过备案审查,进一步督促政府依法行政。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人大专门委员会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咨询部、参谋部、工作部,其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有效性、法律性和权威性。为切实增强自身建设,内务司法委通过加强学习,转变作风,注重调研,在工作、学习、调研、总结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注重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学习是提高素质和履职能力的前提基础,内务司法委从提高委员业务能力入手,借助委员会全体会议平台,组织全体委员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人大业务和法律知识,重点学习了修改后的立法法和行政诉讼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总书记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系列论述,努力用科学理论统领人大内务司法工作。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增强动力,为富有成效地开展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要强化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就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全面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加强调查研究。“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内务司法委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监督议题,以及专委会重要课题,深入各县(市、区)、各镇(街道)和市级机关各部门走访调研40余次,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全市社会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撰写调研报告8篇,其中2篇调研报告分别在《嘉兴社会科学》和《平安嘉兴》杂志上发表。

  加强联系指导,形成监督合力。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专委会工作的源头活水。内务司法委除了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走访看望代表,及时向代表通报内务司法工作情况信息之外,还积极开展专业代表小组活动和陪同常委会有关领导开展代表接待日活动,面对面听取基层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同时为了加强与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之间的工作联系、交流和沟通,积极配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草案)》、《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浙江省专利条例(草案)》、《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草案)》等拟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做好征求意见工作,年内指导召开了2次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席会议,就相关议题开展研讨,并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充分听取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与不足,如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如何加强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监督,积极主动探索研究还不够;系统性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还不深,业务素质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开展监督的手段和成效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督体制、机制尚需进一步理顺;与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和相互支持有待进一步强化。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2016年工作思路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和“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本届人大常委会届末之年。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市委工作目标和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确定的任务,以“一线”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通过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工作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贯彻执行,通过提高履职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力求监督工作重点突出,实效增强,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社会治理、提升法治水平作出新的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在全市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开展调研。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第一次修改。这次修改主要针对实践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健全管辖制度等诸多方面进行完善。为了解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内务司法委拟开展调研,重点了解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对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带来的影响、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实施修改后行政诉讼法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六五”普法工作总结和作出“七五”普法决议开展调研。2015年是“六五”普法的总结验收之年,而2016年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为认真协助常委会做好“六五”普法总结报告的审议工作,及时作出“七五”普法决议,内务司法委拟对此项工作开展调研,重点了解“六五”普法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常委会作出“七五”普法决议提供参考。

  3、督办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主席团交办的有关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议案、建议。按时组织召开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专业代表小组例会和活动,就相关监督工作开展专题研讨交流。

  4、认真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加强与省人大有关专委、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配合市人大其他专委以及常委会办事机构做好机关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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