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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委委员个人的述职报告

时间:2022-05-08 14:20:09 综治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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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委委员个人的述职报告

  为了进一步发挥综治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推动全县综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县综治委的工作部署,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能,细化落实本系统综治工作,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让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其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综治工作和平安创建活动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现将开展工作的具体情况述职如下:

综治委委员个人的述职报告

  一、明确职责,层层签定“保一方平安”责任书

  结合工作实际,拟定了综治工作意见及具体措施,制定保一方平安责任书,并层层签订到局机关各股室处、各司法所每一位职工手中,签订面达100%。同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做到“人员、制度、措施”三到位,全力维护辖区内的社会稳定。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年度普法工作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一)围绕中心工作集中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优化交通干线建设环境,维护边界和谐稳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法制观念,预防犯罪的关键,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营造良好施工环境的前提条件。针对当前我县交通干线国道317线、s211线超占红线、规划区内乱搭乱建、河道沙石乱采乱挖(以下简称“三乱”)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三山一界”矛盾纠纷较多的突出问题,按照县委、政府的决定,县司法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组,从5月起,在全县深入开展为期2个月的拉网式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组就各部门行业管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以召开座谈会、村民大会、集中宣讲、走访了解、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宣讲,现场解答老百姓提出的合理诉求,教育引导广大农牧民要学法、用法、守法,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有效遏制、规范“三乱”行为,调处化解“三山一界”矛盾纠纷和边界和谐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以“法律七进”活动为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程。我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政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一是在重要节假日和敏感时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抓住各种有利时机,做好春节、两会、“五一”等重大节假日和3月维稳敏感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好“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3.8”维权周、社会治安综治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的法制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二是结合各类专项主题教育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结合政法干警“转变作风、司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深入乡村、学校、企业、寺庙、机关、进景区和医院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尤其是各基层司法所充分发挥最熟悉了解基层群众需求的优势,结合辖区实际,通过开展法制宣传、讲座、法律咨询服务、书写张贴标语、召开村民大会、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强化基层法制宣传教育,为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重点,进一步落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措施

  一是抓好《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强化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我局各基层司法所认真组织辖区内调委会成员、乡村干部开展了《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培训,有效提高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为进一步搞好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大力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督促指导,坚持走出去、沉下去,贴近群众、贴近产生矛盾和问题的重点地方和重点区域,竭力做到把情况摸透、问题找准、工作做实。各基层司法所针对当前社会突出矛盾及其苗头隐患问题开展“大排查”,加大对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力度,重点排查辖区内难点、热点等突出问题和边界、草山、药山矛盾纠纷等重大涉稳隐患,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反映及时、处理有序;全面掌握辖区内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隐患,按照层级管理和“就近就快”的原则,努力实现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调处化解矛盾纠纷,防止新产生的矛盾演化为新的信访问题,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当地,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了辖区内的和谐稳定。

  四、健全完善无缝对接机制,认真落实“两劳”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各项措施,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一)切实抓好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建立司法所、家庭、单位、社区与监所的衔接机制,预防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出现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切实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数据库管理工作,真正实现对刑释解教人员可查、可管、可控、可帮。二是积极主动协调民政等各个部门,落实各职能工作部门的责任,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就学、家庭、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回归、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三是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赠送法律常识读本、组织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等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他们遵纪守法,重新做人。

  (二)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统一文书格式,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国家刑罚依法规范执行。二是强化衔接工作,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多部门联合互动,保证矫正对象及时、顺利进入社区,防止脱管失控。三是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为促进准确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我局创新矫正工作方法,深入部分社区矫正对象监外执行所在地进行了社会调查评估,并向监狱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此项工作的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和客观公正司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使社区矫正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上了一个新台阶。四是做好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录入工作,积极推进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进程。我局抽派基层股的相关工作人员进入到社区居委会和矫正人员进行面对面、点对点的零距离接触,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身份、法律文书、刑罚执行、矫正脱管、解除矫正等信息进行详细采集、填写和归档工作。

  五、全面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在服务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落实惠农政策、深化农村改革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二是开展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法律服务,及时为涉法、涉诉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涉法疑问,依法依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公证法律服务在防范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预防功能。树立诚信服务意识,规范便民措施,确保公证申请、受理、审查、出证、送达、收费等办证全过程有章可循。提高公证质量,创新公证内容,提升公证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公证“服务、证明、监督、沟通”四大职能作用,拓展公证业务,扩大公证法律知识的覆盖面,使更多符合条件的群体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